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申请书【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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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申请书1

  申请人:***x,汉,***出生,住南***

  被申请人:***,汉,***出生,住***x职业:***申请执行依据:***省***市***区人民法院(***)***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申请人***应于20***年***月***日前支付申请人***x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4***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此致

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申请书2

  申请人:,男,汉族,**县人,20***年4月16日出生,身份证:5322。住**县**村公所**村183号,系**县**煤矿法定代表人。

  电话:152

  被申请人:**县公安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王涉嫌诈骗、抢劫犯罪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控告王诈骗、抢劫案》(附后)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填写《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和其他依法应填写的文书(《如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接受控告报案、不给报案回执、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不予立案查处违反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所述,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否则,申请人将依法启动反渎职侵权程序,依法追究经办官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的刑事责任。

  此致

  **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申请书3

  申请人:***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联系电话:******x

  被申请人:******************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x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x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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