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系统目标绩效任务推进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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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在检察系统目标绩效任务推进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20***年,我院在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区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区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大专项行动”,围绕“123456”工作思路,以争创一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目标,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20***年主要工作

  (一)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一是始终坚持“减假暂”案件同步监督制度。审查监狱呈报罪犯减刑案件1265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件,纠正不当减刑5人;派员出庭监督减刑案件46人次;审查法院裁定1094件。二是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按照“两院两部”的部署安排,对20***年3月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收监、未暂予监外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了核查摸底。共清理出未执行刑罚罪犯13人,监督法院交付执行9人,剩余4人正在监督交付中。三是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情况。对全市2013年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法院刑事裁判生效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清理核查,全市各法院涉及财产刑执行案件5315人42297万元,已执行1296人2145万元。其中涉及“五类罪犯”财产刑案件532人35555万元,已执行208人940万元。

  (二)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检察。一是开展了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专项检察活动。指导各县区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人员是否存在脱管、漏管、虚管问题进行了专项检察,共发现脱管2人、发现重新犯罪4人、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1人,建议收监执行5人。同时,针对矫正教育管理不到位、交付执行文书不齐全、重新犯罪等问题,提出书面检察建议3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二是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管理平台建设。在去年各县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成了集各县区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矫正检察、业务统计、综合分析为一体的市级社区矫正检察管理总平台,规范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三)加强刑事执行强制措施监督。一是加强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通过看守所在押人员期限报警系统,加强对侦查、起诉、审判阶段诉讼期限的监督,以口头和书面的方式催办公安、法院诉讼阶段即将到期案件120件。严格执行换押制度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有效地预防了超期羁押案件和久押不决案件的发生。二是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0件(人),成功办理15件。三是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对银川市检察院和兴庆区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2案2人执行活动进行了巡回检察。

  (四)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一是针对强制医疗执行制度不健全、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等问题,提出书面检察建议4份。二是对全区未依法将决定强制医疗病人送交指定强制医疗机构执行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7人未交付安康医院强制医疗。后经我院与法院、公安机关协调,已交付执行4人。

  (五)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20***年,我院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件,经初查,立案2件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件1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科级干部2人,案件数与去年同期持平,立案人数与去年同期增加1人,侦结3件4人(旧存1件1人),移送审查起诉4件5人(旧存1件1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且已生效。受理审查起诉罪犯又犯罪案件3件3人,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同时,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监管场所开展警示教育宣传4次,受教育人数300余人,撰写专项调查报告1篇、个案预防调查报告1篇、案例分析报告2篇,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份,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9人次。

  (六)加强案件管理监督。评查各类卷宗179册,其中减刑156册,假释2册,暂予监外执行5册,控申3册,自侦案件5册,公诉案件4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监督整改。制作电子卷宗6案8册。提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3份,口头预警提示20余次。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规定(试行)》。

  (七)深入开展“三个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吸毒人员管控大收戒专项行动。协调自治区戒毒管理局、银川市公安局和3个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了吸毒人员管控大收戒法律监督工作。组织检察人员对强戒人员监管活动进行了巡回检察,对573名解除强戒手续是否合法进行了监督。二是开展矛盾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监管场所为重点排查对象,认真排查消除影响监管秩序的不稳定因素。配合监管场所开展安全防范检察90余场次,清理销毁在押人员监室违禁品50余件;针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监管不严、违规违法等问题,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6份、纠正违法通知4件。追回***人员非涉案车辆、银行卡、身份证、社保卡、手机、现金等财物价值50余万元。三是开展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专项行动。受理申诉、举报、控告案件3件,接待在押人员家属40余人次,接听维权热线电话90余人次,提供律师阅卷3案3人次。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5条、程序性信息5条、法律文书3份,在监管场所电子触摸屏公开“减假暂”案件信息600余条。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执法监督员视察了监狱检察室,听取了意见建议。

  (八)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讨论了《党章》、《准则》、《条例》,***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教育党员干警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二是深化“三基提升工程”。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检察院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16人次,组织16名干警参加了全市对口业务竞赛活动,办公室、监察室分别获得三等奖,1名干警获得二等奖。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成立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督查机关和派驻检察室业务工作、工作纪律、环境卫生、车辆管理等32次,通报12期,干警的纪律作风明显好转。

  (九)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基础建设。为了适应新时期法治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在上级检察院和银川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院党组的努力下,经多方协调,已完成了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立项、审批、代建等工作。

  (十)加强宣传和调研工作。一是在宁夏公共频道《直播60分》和银川公共频道《直播银川》栏目报道一线检察官杨有鹏、女检察官帮教看守所女在押人员等专题片4次20余分钟;在《检察日报》、《宁夏日报》等纸媒发稿91篇;在新浪微博发布博文2600余条,粉丝7200余个;在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400余篇;今日头条客户端发布文章150余篇。二是在《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指导》《宁夏检察》《银川检察》等刊物发表调研文章14篇。其中《浅议我国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构想》荣获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重点课题研究征文二等奖。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主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上工作措施不多;二是刑事执行检察新增业务开展不平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还未全面开展;三是个别干警还存在“懒、散、庸、惰”的问题,纪律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2017年工作要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区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区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争创一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目标,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以党建带队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建成“两宜两化”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治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要全面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有关政法部门建立财产刑执行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机制,推进新增业务全面开展。

   (二)狠抓司法办案工作。要认真总结去年查办职务犯罪的经验和做法,继续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高度重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办案质量、效率、安全的有机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三)加强“一院一品牌”创建工作。以全国第五届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为抓手,争取在保持宁夏女子监狱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基础上,将银川市看守所检察室创建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协调银川市看守所、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加大对检察官的管理监督和问责力度,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充分发挥员额制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重要作用,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担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的要按照有关程序退出员额。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提高干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履职能力。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整治干警纪律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增强青年干警的责任担当,发挥青年干警的能动性。

   (六)加强抓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要多过问,早提醒,及时纠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高检院有关廉政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七)加快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和银川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加快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争取20***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篇2】在检察系统目标绩效任务推进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一、主要特点

  总的来看,呈现以下特点:

  (一)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查处的案件涉及市、县两级院领导人数同过去相比有所增加。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对检察系统震动大,影响恶劣,不仅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甚至身陷囹圄,还带坏了一方风气,破坏了单位政治生态,极大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检察形象。

  (二)办案环节违纪违法案件易发。

  司法办案既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主要职责,也是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易发多发领域,有的办案人员违规违法行使职权或失职失责被查处;有的检察人员虽然自己不办案,但利用职务或原职务形成的影响力违规干预过问有关案件被查处。

  (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增多。

  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增多,有的违纪性质极其恶劣,有的多项严重违纪和职务犯罪交织,有的职务违法犯罪与其他犯罪叠加,受到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撤职、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重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也相应增多。

  (四)顶风违纪违法案件较突出。

  一些问题屡查屡犯,禁而不绝,具有极强的顽固性、反复性。中央坚定不移狠抓作风建设,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全省检察机关紧盯“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仍有检察人员置若罔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多次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排查、清理、查纠检察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仍有少数检察人员不主动如实向组织报告问题,不及时彻底纠正,继续以或明或暗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法律明令禁止酒后驾车,将醉驾入刑,高检院专门出台《禁酒令》,划出纪律红线,省院也三令五申,严禁干警酒驾,可是个别检察人员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二、原因剖析

  尽管案件涉及到的人员、违纪违法性质和手段各异,但究其原因还是有很多共同之处。

  (一)理想信念动摇、初心使命迷失。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认真剖析这些案件,不难发现,少数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归根结底就是动摇了理想信念,背离了政治信仰,淡忘了共产党人和检察干警的初心使命,长期忽略党性修养和“三观”改造,放纵私欲,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当作谋取私利的筹码,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一个人的精神家园如果没有崇高信仰来充实,就容易被各种错误观念所占领;共产党人一旦丧失理想信念,淡忘了初心使命,思想观念就会异化和变质,就容易在各种诱惑围猎面前发生动摇,在纷繁复杂的生活中陷入迷茫,最终失节。

  (二)修身律己不严、道德防线失守。

  习总书记告诫我们,“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党员干部应始终坚守道德和行为准则,时刻检点思想和言行,慎独慎微,防微杜渐。王某某于20***年担任某区院检察长,开始两年尚能自制,其后,逐渐忘记了自己的特有身份,不加选择地扩大朋友圈、生活圈,热衷拉拉扯扯,你来我往,进而逐渐走近,从吃吃喝喝到烟酒礼品往来,再从收受少量金钱开始,直至走上犯罪歧途。生活作风问题往往是党员干部蜕化变质的开始,也是产生更大腐败的重要原因。某县院原副检察长生活趣味低俗、不检操守、肆意妄为,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在不加节制的欲望中沉沦,最终自食恶果。

  (三)法纪意识淡薄、肆意胆大妄为。

  纪律和规矩是党的生命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丢弃纪律规矩,就如同墙头“芦苇”一样摇摆不定,最终被连根拔起。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检察人员,有的长期漠视党规党纪、“剑走偏锋”、任性胡来,最终锒铛入狱。

  (四)责任担当薄弱,监督管理不力。

  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这些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有的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虚化弱化,主体责任没有压紧压实,对检察人员教育监督管理不力,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担当作为不够,“探头”作用失灵。事实表明,不把责任层层压实,不对干部从严管理,缺乏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就会涣散,纪律必然松弛,问题必然发生。

  三、对策建议

  全省各级院要清醒认识到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要勇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推进我省检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一)必须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做到“两个维护”。

  总书记指出,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要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强化党性修养,真正稳住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断提升道德境界,纯洁精神追求,注重家风建设,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必须强化履责担当,自觉扛起“两个责任”。

  总书记指出,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各级院党组要不断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把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党组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和业务条线的监督管理,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支部书记要敢抓敢管,履职尽责,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书记员、工勤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格局。要加大问责力度,深入推进“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追究发案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级院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强化政治监督,做深日常监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要突出重点消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强化震慑、不敢、知止氛围。要不断深化标本兼治,加强制度执行力,加强教育预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必须深化政治巡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总书记指出,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不是权宜之计,要用好巡视这把利剑。系统内巡视是中央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只能加强,不能消弱。要坚持以系统内巡视巡察工作为抓手,加强对下级院党组织的监督,着力发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管党治党、选人用人、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要把系统内巡视巡察与净化优化政治生态、遏制违纪违法案件高发、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要夯实党组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边改边犯的,要严肃问责。

  (四)必须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和防范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错误表现,紧盯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在“治未病”上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各级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增强法纪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成以上率下、示范引领效应。

  (五)必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笼子”。

  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监督落实到位。要针对员额制改革带来检察权运行方式的重大变化,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防控风险措施,确保检察权不被滥用。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报告制度,打通记录、通报与追责环节,严肃查处违规插手干预司法办案行为,严防利用检察权和影响力结人缘、拉关系、谋好处,坚决斩断司法腐败“黑手”。要按照高检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和即将出台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廉政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检察官惩戒条例》,不断健全规范司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机制,坚决纠正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问题。

【篇3】在检察系统目标绩效任务推进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全国、省市以及最高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的召开,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开展政法教育整顿是***总书记和党中央把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新时代政法战线的一次自我革命,要以此次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转变纪律作风、提高能力素质。

  要在筑牢政治忠诚上下功夫。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用足用活红色教育、领导干部上党课、政治轮训等手段,突出抓好忠诚教育;学习党纪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创新做好廉政教育;挖掘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带头作用,集中开展英模教育,通过系列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听党指挥、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忠诚履职。

  要在转变纪律作风上下功夫。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压实工作责任,抗牢抓稳主体责任,按照问题集中清理整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勇于向不良问题“亮剑”、向作风顽疾“开刀”,综合运用领导带头、干警自觉、相互配合、组织约谈等方式,推动问题查摆全覆盖,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持续改建纪律作风。

  要在打造过硬队伍上下功夫。聚焦重点工作、攻克难点堵点,在从严从实教育整顿中,把政治建检和业务强检结合起来,引导干警切实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严格公正司法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不竭动力,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队伍纯洁性、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努力锻造一支理想信念坚定、能力素质过硬、纪律作风扎实的检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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